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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REACH法规丨正式认定新增第26批4种SVHC物质,SVHC已达到223项
来源: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 | 作者:泰美斯检测 | 发布时间: 2022-01-17 | 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1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四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此前欧盟委员会(EU)于2021年6月1日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G/TBT/N/EU/803号通报,提议将间苯二酚(CAS:108-46-3)列入SVHC清单,此次并未被加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还需等待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至此,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26批223项物质

注意:候选清单中较早的一组条目已被修改。这组条目“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过去包含了两条:“十九氟癸酸钠盐”和“全氟癸酸铵”。这两个名称描述的是相同的、等同的物质,因此“十九氟癸酸钠盐”已经被删除出清单。候选清单高关注物质(SVHC)当前已经拥有223项 - 其中一些条目包含了多种化学物质,所以实际上会有更多物质受到影响。

REACH法规背景

根据REACH法规条例,公司在其实质内容被列入候选人名单时可能有法律义务-无论是其本身、混合物油墨还是物品 。任何供应含有超过0.1%重量重量的候选物质的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安全使用。含有候选清单物质的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自列入清单之日(2022年1月17日)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候选名单上物质的供应商(自行或以混合物供应)必须向其客户提供一份SDS安全数据表。

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商必须根据“废物框架指令”将其产品中高度关切的物质通知ECHA的SCIP数据库。

有关这些义务和相关工具的更多信息可在欧洲人道执委会的网站上查阅。

工厂/企业的责任: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 产品检测发布建议(更多检测咨询133-0261-7201)

  •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2022年01月17日起)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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